“从泰国进口的木薯干属于‘早期收获’商品,如提供原产地证实,可享受零关税优惠。”近日湛江光大酒精有限公司报关员小李在办理一票从泰国进口的木薯干通关手续时,海关关员这样提醒他。在现场关员指导下,小李立即到有关部门出具了原产地证实,该批数量为4000吨、货值达52万多美元的木薯干全部享受了零关税待遇。
据了解,早在2003年初,为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我国和泰国就开始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早期收获”计划。这项计划是指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总协议下,提前实施部分协议的内容,涵盖的商品包括商品统一编码(HS码)01-08章的所有产品,列入“早期收获”计划的东盟进口商品,中国对其实行零关税。 2005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方案全面实施。
原产地证实作为确定原产国的证实文件,是海关确定原产国、计征税费的依据。如小李申报进口的泰国木薯干,当他提供原产地证实、确定国别后,就可享受零关税优惠;但假如不能提供原产地证实,海关无法确定为东盟产品,木薯干税费将按关税税率5%,增值税税率13%来计征。
湛江港作为大西南主要通道,是泛珠三角区域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枢纽,也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桥头堡。自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方案全面实施以来,湛江海关积极宣传受惠商品范围,落实好原产地治理措施,使企业进口优惠协定商品充分享受优惠协定税率,有力地促进了东盟“早期收获”商品在湛江口岸进口,使地方经济发展从中受益。
据统计,仅今年1-7月份,湛江海关共验核东盟“早期收获”商品的原产地证26份,主要商品分别为木薯干和棕榈仁油,分别来自泰国、印尼、越南等国,共计货物进口6.2万吨,总价12535万美元,减免关税878万元、增值税58万元。
小资料:“早期收获”(Early Harvest)计划,即先期给予东盟国家一些现实的贸易利益,不对等地开放农产品贸易,从2004年1月1日起,560多种农产品开始在东盟与中国的“10+1”各成员国中实行快速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