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外贸知识首页 >> 出口 >> 退税收汇核销无纸化助推福建出口退税提速
退税收汇核销无纸化助推福建出口退税提速
2008-05-28 11:06:07 作者: 出口退税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 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简介: 根据国税总局国税发[2007]131号文件精神,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自2008年起报关出口的货物,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治理办法,从今年前4个月执行情况看,全省外汇核销份数较上年同期 ...
根据国税总局国税发[2007]131号文件精神,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自2008年起报关出口的货物,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治理办法,从今年前4个月执行情况看,全省外汇核销份数较上年同期增长20%,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1.86%,退税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近2个亿。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工作的顺利进展,加快了该省出口退税速度。 据介绍,推行出口收汇核销数据无纸化,是国家税务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07年,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向总局和省政府提交了“对我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建议,并积极与省外汇治理局加强沟通,通力合作,作为促进该省外贸发展、服务“海西”建设、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治理效率的一条重要举措,当年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据了解,为确保该系统顺畅实施,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与省外汇治理局之间建立了数据传输专线,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传输系统采用CA认证,引入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对核销单电子数据采用数字签名、加密技术专线传输,进一步保证了核销单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可靠性,实现了信息的加密和认证;保证交换数据的时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提供系统日志治理,实现运行治理和监控;提供查询查复业务的无纸化消息交换;提供交换数据的备份和治理,保证信息交换的可追溯性。 收汇核销数据电子化传送,改变了此前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需要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状况,使得出口退税企业不必再到外汇局获取“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简化了退税申报程序,降低了申报成本,同时,退税进度的提速也加快了企业资金的周转,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受到纳税人普遍的赞誉。出口退税以更快速度的实现,进一步助推了海西的发展。
|